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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结合天津实际情况落实民政部出台的《意见》,同时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的队列中来。对于社会力量救助,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一旦发现有虐待、伤害流浪乞讨人员或非法用工嫌疑的,及时报告警方或劳动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1日电: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各地要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了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政策措施。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结合天津实际情况落实民政部出台的《意见》,同时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的队列中来。
《意见》指出,要调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如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及时报告流乞人员线索等,企事业单位、工商业者为流乞人员救助提供资金、物品、设施设备和智力支持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教育矫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由爱心家庭和依法登记的福利机构、护理机构为特殊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可通过与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康复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项目合作,为流乞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行为干预、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等专业救助服务。政府还可引导慈善捐赠面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对于社会力量救助,有关部门要定期评估,一旦发现有虐待、伤害流浪乞讨人员或非法用工嫌疑的,及时报告警方或劳动监督部门依法处理。